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厅是河北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。(一)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文化和旅游工作的方针、政策,研究拟订全省文化和旅游发展战略及有关政策并监督执行;统筹规划文化事业、文化产业、旅游业发展,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。(二)管理全省性重大文化活动,指导艺术创作生产,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、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,推动各门类艺术、各艺术品种发展。(三)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,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,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,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、均等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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