烟台芝罘区集中隔离政策如下:1、居家隔离。要求隔离人员自觉在社区医生的指导下进行体温测量,每天2次,间隔时间不少于6小时;若出现发热或呼吸道症状(咳嗽、流涕等),应立即报告并送往定点医院就诊。对拒绝执行疫情防控措施的,将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。2、集中隔离。要求符合条件者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集中隔离观察,费用自理。集中隔离期满后,实行“日报告”和“零报告”制度,由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汇总上报,区卫健局负责跟踪督查。3、严格落实工作责任。对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疫情扩散的单位和个人,依法追究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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