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唐飞犯故意伤害罪,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;2、被告人唐飞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罗某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2320.5元。(限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支付)3、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罗某的其他诉讼请求。4、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罗某对被告人唐飞的诉讼请求。一审宣判后,原审被告人唐飞不服提出上诉称:一审量刑过重,要求二审法院依法改判。二审中,检察机关认为一审认定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充分,建议维持原判。贵州省六盘水市人民检察院抗诉认为,原判认定事实错误,适用法律不当,应予纠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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